財政部消息,我國將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,以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型、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支持,進一步促進小型、微型企業發展。
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[微博]聯合發布的《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》,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對金融機構與小型、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。關于小型、微型企業的認定,將按照《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》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昨日國家稅務總局舉辦了新聞發布會,會上通報今年前三季度小微企業減免稅收371億元。近年來,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力促小微企業發展,今年前三季度,按照年應納稅所得額由6萬元以下提高到10萬元以下的政策標準,在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小型微利企業共856.1萬戶,其中盈利企業243.34萬戶,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戶數236.43萬戶,受惠面在90%以上,減免企業所得稅74.62億元。